會員專區

台灣運動彩券線上通路會員往來約定條款

申請人已於合理期間內審閱、瞭解並同意本約定條款之全部內容(以下簡稱會員)向台灣運動彩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貴公司)申請成為第三屆運動彩券(以下簡稱運動彩券)線上通路會員,於運動彩券線上通路投注範圍內,會員同意遵守下列各項約定事項及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一、 名詞解釋

(一) 會員:指自然人按規定程序提出申請,經審查合格後,准予使用線上通路投注者。

(二) 會員專戶:指每一個會員配屬一組專屬號碼,作為預付投注款項、收取中獎獎金或退款之用者。

(三) 經營受委託機構:指台灣運動彩券股份有限公司。

(四) 金流受委託機構:指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五) 入金:指會員將投注款項經由金融支付體系轉入會員專戶之作業。

(六) 出金:指會員將其會員專戶內之款項轉入其約定的本人名義之金融機構帳戶之作業。

(七) 線上通路:係指為提供會員完成投注之電話、網際網路或其他電訊設備。

(八) 會員投注:係指會員利用線上通路,依程序完成投注,以會員專戶支付投注款項並收取獎金或退款,彩券電腦系統記錄其投注內容,無提供實體彩券而有投注內容回報之投注。

(九) 安全認證設計:係透過帳號、密碼認證,配合動態產生的一次性密碼(OTP),並經第三方專業機構認證之安全交易機制(EV SSL),以進行交易之身分檢核,確保交易紀錄未受竄改。

(十) 運彩客服中心:係指受理會員辦理線上通路投注相關作業與運動彩券問題諮詢服務之單位。

二、 經審核通過成為會員者,必須先依規定之程序,辦理啟用及設定初始會員密碼後,始可投注。會員得隨時自行變更密碼,次數不限。密碼鍵入錯誤次數達5次時,系統即將該會員登入功能鎖住;密碼錯誤被鎖住或忘記密碼等,須連絡運彩客服中心處理。

三、 會員投注前應將投注款項預先入金。會員專戶須有足額投注款項始可進行投注;前開款項存入所需之各項手續費由會員自付。金流受委託機構收妥會員入金款項所需時間,將視會員入金方式及金融支付體系運作情況而定。

四、 會員應指定具本人名義之金融機構帳戶作為出金之用(以下簡稱約定出金帳戶)。前項約定之出金帳戶如需申請變更,可經由運彩客服中心申請,並補送書面或電子文件申請書及應檢附之資料。

五、 會員須經由貴公司之運動彩券網站或行動投注應用程式登入系統。

六、 會員進行投注時,必須確認投注內容已完成回覆確認後,始完成投注程序。會員完成投注程序後,不得撤銷或撤回。

七、 會員投注之安全認證機制:會員進行投注交易時,系統將以簡訊方式發送動態產生的一次性密碼至約定的行動電話門號,會員收到後輸入,經系統檢查吻合後,始能進行投注。當會員約定之行動電話門號遺失或變更時,須按規定程序辦理資料變更。

八、 會員執行登入後,如閒置時間超過20分鐘將被系統強制登出。

九、 線上通路受理投注時間為每日24小時,但系統更新維護作業需暫停服務者,不在此限,貴公司亦得視市場狀況、運動賽事場次時段分佈性及作業管理需要,隨時調整並公告。

十、 會員投注時,其交易內容可透過運彩客服中心或運動彩券網站查詢。

十一、 會員投注經貴公司彩券電腦系統確認為中獎時,貴公司應將中獎獎金扣除稅賦後,轉入其會員專戶。

十二、 會員投注標的依「台灣運動彩券股份有限公司運動彩券投注規範」之「無效投注情形認定基準」認定為無效投注並需退款時,貴公司應將款項轉入其會員專戶。

十三、 會員得將會員專戶內的款項出金至約定之金融機構帳戶,每日得申請出金次數不限,每次出金額度上限依各家金融機構規定辦理。若約定帳戶非屬金流受委託機構,會員需自行負擔跨行手續費。

十四、 為倡導節制投注,貴公司得訂定會員每日或每組合投注金額最高投注量,另為控管營運風險,貴公司得對會員訂定每日或每組合投注之最高投注或最高派彩金額;逾前開限額,系統將自動拒絕投注。

十五、 交易糾紛之處理

(一) 會員同意貴公司發生誤入款項之情事時,受委託機構得逕行沖回或請求返還該筆款項。

(二) 會員入金時,如因可歸責於會員個人之事由而發生款項誤入非本人之會員專戶時,與貴公司無涉,概由會員本人自行負責。

(三) 會員申請出金時,其款項將於次營業日轉入其約定之出金帳戶。若發生不可歸責於受委託機構之情事致其款項無法於次營業日轉入其約定出金帳戶時,貴公司不負損害賠償之責。

(四) 會員進行投注時,如線上通路因不可歸責於貴公司之事由而發生通訊斷線、網路壅塞、斷電或其他事故造成傳輸之阻礙,致使投注交易錯誤、中斷、無法傳送或接收或時間延遲時,貴公司不負任何賠償責任。另外,因可能影響線上通路之因素無法逐一列舉,會員於使用線上通路投注前,應對貴公司不定時發布之最新訊息及其他注意事項等詳加注意及遵守。

(五) 會員對投注交易內容產生疑義時,於該筆投注組合完成派彩日起算三個月內,可申請會員投注存檔資料或動態產生的一次性密碼使用紀錄查明,以確保會員權益。

(六) 經由線上通路購買之運動彩券,不適用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規定。

十六、會員專戶管理原則

(一) 會員得隨時申請終止會員專戶,並結清會員專戶內之餘額,餘款依出金方式辦理。

(二) 經發現會員所提供之身分資料有不實時,貴公司得逕行終止該會員專戶並通知會員,會員同意貴公司得逕行將專戶內餘款轉入會員約定出金帳戶。

(三) 會員專戶限本人使用,並應妥善保管其密碼。若因密碼外洩導致會員專戶遭人冒用,無論會員是否知情,概由會員自行負責。

(四) 會員專戶內之款項非屬金融機構之存款,不受存款保險之保障,且不予計付利息。

(五) 貴公司運動彩券網站提供會員免費查詢最近一個月內之投注資料及專戶餘額。超過一個月以上者,會員得申請交易紀錄,會員如須申請超過三個月以上之投注資料及專戶餘額,貴公司得依公告之收費標準收取手續費。

(六) 會員專戶之帳務資料及餘額,悉依 貴公司彩券電腦系統內之電磁紀錄為準,惟 貴公司如發現資料來源錯誤或其他錯誤情形,會員同意 貴公司得逕行更正或調整之。

(七) 貴公司發行運動彩券經主管機關終止時,會員專戶自動終止,會員同意貴公司得逕行將專戶內餘款轉入會員約定出金帳戶。

(八) 貴公司停止發行運動彩券或停止實施線上通路投注業務時,貴公司得終止會員專戶,會員同意貴公司得逕行將專戶內餘款轉入會員約定出金帳戶。

(九) 會員專戶之使用,如有違反本約定條款、貴公司規章、洗錢防制法、其他相關法令或經貴公司研判會員專戶有疑似不當使用之情事,貴公司必要時得暫停、限制出入金及逕行終止其會員專戶,會員同意貴公司得逕行將專戶內餘款轉入會員約定出金帳戶。

(十) 貴公司如獲主管機關指定辦理第四屆運動彩券之發行,會員同意自動成為第四屆運動彩券線上通路會員。

十七、 會員修改資料須知

(一) 會員若需修改個人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交易驗證用行動電話門號、出生年月日、約定出金帳戶或變更服務的運動彩券經銷商證號等資料,可向運彩客服中心(02)2791-0988詢問後透過郵寄或電子文件方式將書面申請書及應檢附資料向貴公司辦理。會員未即時補充、更正或更新個人資料而造成之延誤或損失,由會員自行負責。

(二) 會員如有設定服務的運動彩券經銷商,須於六個月期滿後才可變更服務的經銷商。

十八、 申訴管道:客服專線:(02)2791-0988,傳真號碼:(02)2715-1941,公司電子信箱:service@sportslottery.com.tw

十九、 會員因使用會員投注服務,同意貴公司、業務委外機構、金流受委託機構及發行機構,在完成會員投注之目的內,得依法令規定蒐集、處理、國際傳輸及利用其個人資料,貴公司非經會員同意或依其他法令規定,不得將其個人資料提供予上述機構以外之第三人。

二十、 會員了解,會員投注服務僅限在中華民國領土(包含台灣、澎湖及金門、馬祖,以下簡稱「本國」)使用。會員須自行承擔在本國境外進行會員投注的一切風險及責任。

二十一、 會員了解所有透過貴公司網站進行的投注及交易,均視為在本國境內進行,並受中華民國法律約束。

二十二、 會員因本申請書暨約定條款與貴公司訴訟時,同意以貴公司所在地之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二十三、 其他未盡事宜悉依貴公司有關規定及相關法令辦理。

二十四、 貴公司有權修訂本會員往來約定條款,並於修訂後,得以言詞、書面、電話、簡訊、電子郵件、傳真、電子文件、投注機訊息、台灣運彩官方網站或其他足以使台端知悉或可得知悉之方式,告知台端修訂內容。

 

台灣運動彩券線上通路投注服務使用條款

一、法規適用

1.1 啟動及使用台灣運動彩券網站(網址:www.sportslottery.com.tw/、
      
 member.sportslottery.com.tw/,以下簡稱為「本網站」)所提供
      之線上通路投注服務(以下簡稱為「本服務」),須遵守「運動彩券發行條例」、「運動彩券管理辦
      法」、「運動彩券投注規範」及其他相關法令規章等(統稱「法令規章」)規定。

1.2 本網站所提供的本服務,僅供台灣運動彩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為「本公司」)之運動彩券線上
       通路會員(以下簡稱「會員」)使用。該帳號屬會員個人持有,且本服務僅限會員個人使用。會員如
       未善盡保管之責而有他人使用其帳號行使本服務之情事,一切後果由會員自行負責。

1.3 會員如透過本網站進行投注交易,即視為已詳閱相關法令規章,且同意受其規範。

1.4 會員使用本網站同意不得於本網站散佈任何含有病毒之電子資料以致可能影響本網站或本服務的運
      
 作,或對本公司或其他使用者的資料或系統造成損害、干擾或刪減,如造成損害、干擾或刪減,一切
      
 後果由會員自行負責。

1.5 未滿十八歲者,不得透過本服務進行投注交易。

1.6 運動彩券發行機構及受委託機構員工不得透過本服務進行投注交易。

1.7 納為投注標的之運動競技賽事舉辦單位人員及參與賽事之相關隊職員不得透過本服務進行其所舉辦或
      參與賽事之投注交易。

1.8 經由線上通路購買之運動彩券,不適用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規定。

1.9 會員使用本服務前應詳閱本網站「運動彩券投注規範」,完成投注者即視為已閱讀、暸解並同意遵循
      「運動彩券投注規範」。

二、資料安全

2.1 會員請自行妥善保管個人資料,個人資料包括但不限於會員代碼、會員密碼、會員專戶及交易驗證密
       碼等。

2.2 會員請經常不定時變更密碼,輸入密碼時,注意不要被周遭他人窺視,並勿將帳號及密碼書寫於明顯
      
 易見或讓他人容易取得之處,台灣運彩絶對不會寄發電子郵件要求客戶揭露帳戶資訊或任何密碼。

2.3 會員請儘量避免在網路咖啡之類的公共場合進行投注功能,離開座位或投注完畢時要養成立刻登出投
      
 注網站之習慣。

2.4 會員與他人共用電腦時,勿讓瀏覽器記下您的帳號及密碼。
      (以微軟IE瀏覽器為例,取消《工具/Internet(選項)/內容/自動完成/提醒我儲存密碼》之功能)

2.5 會員請定期檢查電腦有無不明軟體,應儘量不要使用來歷不明的軟體程式。

2.6 會員請確實核對網址,為避免不慎進入假網站,在本網站或其他網站連結使用本服務,提供個人資料
      (包括但不限於會員代碼、會員密碼及交易驗證密碼等)前,請確認該網站為本公司的正式網站。使
      用上如有任何疑慮,請立即與本公司聯絡。

三、本服務範圍

3.1 會員於中華民國境外,得使用線上通路進行投注。所有透過本公司投注設施進行之投注,視為在中華
       民國境內投注,相關權利義務依中華民國法律之規定。

3.2 縱有前項規定,會員於中華民國境外投注前,須自行負責查明及遵守所有適用的法律及規定,並須自
      行承擔在中華民國境外使用本公司投注設施所造成的後果,以及在中華民國境外進行投注的一切風險
      及責任。

四、責任

4.1 使用本服務時,應自行採取防護措施,會員瞭解使用本服務係基於個人意願,並願承擔使用本服務之
       所有風險及可能致生之損害。包括但不限於以下事項或結果:(一)、本網站所提供之賽事結果查詢、
       賽事表、運動數據、線上直播等全部或一部之正確性、完整性、即時性、相容性、無瑕疵性、無中斷
       性、無遺漏性及無損害性。(二)、因網路品質不良、電信設備故障、網路壅塞、斷電、天災、不可抗
       力之非人為因素或不可歸責於本網站之因素而導致的損失糾紛、投注交易錯誤、無法傳送、接收、時
       間延時或發生任何資料流失,以及交易無法適切完成等結果。

4.2 會員承諾使用本服務,如因違反本使用條款而造成公司損失(包括所有法律費用),均由會員負責。

五、本條款如有增補、刪除、修訂或更改時,將於本網站揭露。

六、公共電腦使用條件 會員瞭解,以共用/公共電腦(簡稱「公共電腦」)使用本服務具有高度風險,
        為此,請確保於公共電腦完成本服務後,立即從公共電腦將會員個人資料登出。

七、違反本使用條款 會員使用本服務如違反本使用條款、運動彩券投注規範或相關法令規定,本公司得
        終止其會員資格。

八、其他未盡事宜悉依 本公司有關規定及相關法令辦理。